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连州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业经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连州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清府办〔2018〕3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促进县域内基础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为核心,坚持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创新用人机制,教师队伍县域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为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中小学校去行政化、校长职级制管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等协同配套、统筹实施。
(二)坚持以人为本,民主协商。充分尊重基层学校校长、教师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
(三)坚持和谐稳定,激励为主。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同时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对“县管校聘”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根据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措施。
三、实施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在编在职教职员。
四、工作职责
(一)编制部门。会同人社、教育部门,依据区域内教育发展、教师数、学生数和结构变化情况,以及中央、省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教职员编制总量进行核定和管理。
(二)人社部门。会同编制、教育部门,依据区域内教育发展、教师数、学生数和结构变化情况,对各类岗位进行核定,并负责审核教育系统总量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教师需求计划,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教师补充计划和方案的综合审核。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维权服务机制。
(三)教育部门。负责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具体工作,对所属中小学教职员进行宏观管理,统筹调配。承办教职员集中管理人事档案、工资审核、职称评审、聘用解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事务性工作,对未聘教职员结果复核、管理和培训。
(四)财政部门。落实教职员工资待遇和山区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五)学校。根据设定的上岗条件、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目标,对教职员实行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职员的聘用、管理和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师资配置管理,实行“县管编制总量,学校按岗配备”
1.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全市教职员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市编办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员编制实行总量管理,原则上全市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量每年核定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调整次数,由市教育局会同市编办共同研究决定。
2.市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统筹使用,因校制宜,合理调剂”。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自身发展需要,规划班额和师资需求,教育局按照学校实际情况统筹,提出教职员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3.市编办会同市教育局及时核定各学段、各中小学教职员编制使用年度计划,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并适度增加,凡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优先用于补充专任教师,重点补充紧缺学段或学科所需教师,确保全市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县管岗位结构,学校按岗定员”
1.按照“以编定岗”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
2.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全市中小学校编制总量,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核定全市各学段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3.市教育局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办学规模、教职员编制、师资结构和岗位标准,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在调整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4.各中小学校在核定总岗的基础上,根据学科结构、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将岗位分配到各学科教学、学校管理部门。
5. 由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教育局根据学校规模、教职员人数和教育教学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管理岗位等级分布。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超岗问题,拓展专业发展空间,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实行“县管人员身份,学校合理聘用”
1.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职员考核评价、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教师资格注册、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
2.开展岗位竞聘。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多轮竞聘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聘用机制。制定过渡性政策,妥善解决接近退休年龄教师、孕期和哺乳期教师以及患重大疾病教师的聘用问题。
3.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严格履行聘用合同。
4.加强对教师的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
5.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完成岗位要求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
6.统筹中小学教职员人事档案的集中管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和其他服务工作。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报市政府批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四)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实行“县管全局统筹,学校择优选派”
1.加大交流轮岗力度,逐步实现全市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由市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多种交流轮岗形式,逐步达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致相当,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管理和服务,为交流校长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缩小城乡、校际间教师队伍水平差距。
3.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上的整体安排,按照相关要求择优选派。交流轮岗任教经历纳入教师职称评聘、推荐评先评优的考核范畴。
(五)改进补充方式,实行“县管统一招聘,学校按岗聘用”
1.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教学实际申报教师需求数。市教育局按照教师编制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在区域内进行合理调配。调配后仍存在结构性缺员,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招聘。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的招聘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组织实施。重点考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考试科目设置和内容要突出岗位特点和职业适应性,增强招聘的针对性。
2.积极创新公开招聘考试办法,分类探索面试+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前置、直接面试等方法,遴选出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3.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等高层次专业人才,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内,可根据市委出台的紧缺适用人才等文件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机制。
(六)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实行“县管体系标准,学校考评执行”
1.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业内和社会认可为核心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市教育局制定基本评价标准,学校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考评实施办法。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不符合教师资格要求的人员依法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2.推进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者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4. 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按照规定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的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或按聘用合同约定处理。
(七)完善教职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行“县管权益保障,学校公开竞聘”
1.学校制订的教职员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员意见,并经教职员代表大会(或教职员大会)审议通过,报教育部门审定、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员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2.涉及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应予公开,实行回避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充分保障教职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员维权服务机制,学校要建立教职员申诉制度,建立健全人事争议预防和协调解决机制,按照规定设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让教职员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
4.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
5.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全市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依照《教师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
理改革是推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师资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市级统筹、以市为主的工作机制。要成立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统筹全市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教职员编制的核定和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岗位设置的总量进行核定,建立健全教职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教职员统筹调配和管理,指导学校具体做好教职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学校教师的工资、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待遇。
(三)积极稳妥推进。各部门在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中,要稳步推进,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妥善解决,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研判,做好工作预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